課程名稱 |
刑法總則二 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5-2 |
授課對象 |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周漾沂 |
課號 |
LawILS7044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240 |
班次 |
03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6,7,8(13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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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2101。與大學部合班。因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,故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2LawILS7044_03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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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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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的任務,是建立對於刑法總則基本觀念的理解,大致包含三個面向:個別抽象概念超出文字意義上的深層掌握、概念於整個背景理論體系中的定位,以及抽象概念與具體事實之間的對應關係。因此本課程的重點,不在於對眾多歧異的學說和實務見解的整理和傳遞,而主要是培養獨立運用理論解決具體案例問題的一般能力。
刑法總則(二)
四、預備、未遂與中止 (第1-5週)
1. 預備犯及其正當性
2. 未遂犯處罰理由
3. 著手概念與判斷標準
(1) 與處罰理由的關聯
(2) 主觀理論
(3) 客觀理論
(4) 混合理論
4. 不能未遂
(1) 「不能」的解釋
(2) 減輕處罰之理論基礎
5. 中止犯
(1) 減輕刑罰的理由
(2) 中止未遂之成立要件
五、犯罪的參與 (第6-10週)
1. 正犯與參與犯區分之法理──負責原則與犯罪支配理論
2. 正犯型態
(1) 直接正犯
(2) 間接正犯
(3) 共同正犯
3. 參與犯
(1) 參與犯處罰理由──從屬性與獨立性
(2) 參與型態
a. 教唆犯
b. 幫助犯
(3) 特別犯之參與
六、過失犯論 (第11-12週)
1. 過失犯之不法要件
(1) 結果發生
(2) 注意義務違反及可預見性
(3) 結果歸責
2. 過失犯之違法性與有責性
3. 所謂結果加重犯
七、不作為犯論 (第13-15週)
1. 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分標準
2. 不作為犯的成立要件
(1) 作為可能性
(2) 因果關係
(3) 保證人地位
3. 不作為犯之未遂與參與問題
八、競合論 (第16-18週)
1. 競合的意義──多重評價禁止原則
2. 判斷基本原則──行為數的計算
3. 法律競合
4. 實質競合
5. 想像競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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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理解刑法總則基本概念,並將其運用於實際案例之思考。 |
課程要求 |
應盡量出席課程,努力學習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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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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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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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王皇玉,刑法總則。
林山田,刑法通論。
林鈺雄,新刑法總則。
黃榮堅,基礎刑法學。
陳子平,刑法總論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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